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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上海某IT公司的一名小职员,因为经常穿白领衬衫,所以也可以勉强算做是一个小白领。在上海这个大都市里,我微薄的工资,除了维持自己的生计外,再无余粮。本来我以为自己在这个大都市里,也就是一个最普通、最平凡的小市民。但是没想到,现在政策好了,国家出台了新的法规,像我这样的普通小“白领 ”,也成了特权阶级,以后看谁不顺眼就可以随意杀人,而且还不犯法。

大家不要以为我是在意淫,或者是在痴人说梦。我说的话都是有事实根据的,国家近期出台了相关规章,把网瘾划为精神病的范畴。而大家是知道的,精神病杀人是不犯法的。所以,以此类推,只要我有网瘾,我就是精神病,我杀人就不犯法,这点是毋庸置疑的。

现在我就来给大家分析一下我是否有网瘾,是否属于这种特权阶级。

网瘾的评估标准如下:

1. 每个月上网时间超过144小时,即一天4小时以上。
2. 头脑中一直浮现和网络有关的事。
3. 无法抑制上网的冲动。
4. 上网是为逃避现实、戒除焦虑。
5. 不敢和亲人说明上网的时间。
6. 因上网造成课业及人际关系的问题。
7. 上网时间往往比自己预期的时间久。
8. 花许多钱更新网络设备或上网。
9. 花更多时间在网上才能满足。

只要有5项以上的回答为“是”,即说明上网成瘾。

我是做IT的,每天上班八个小时都要面对电脑,所以第一条我绝对符合,而且是超标符合。

大家都知道,IT行业的工作压力是比较大的,我上班的时候要想着工作的事情,下班的时候也要想着工作的事情,而我的工作和网络息息相关,所以第二条我也是符合的。

网络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太多的便利,无论是工作,还是生活,我都没办法和网络脱节,除了睡觉、吃饭,还有正常的社交活动之外,只要不上网,我就觉得特无聊,根本没办法抑制自己上网的冲动,所以第三条我也是符合的。

因为要在上班的时间、甚至是下班的时间,一直面对网络,解决工作上的事情,所以常常没时间陪女朋友,搞的她时不时就要和我发发小脾气。从这一点说起来,第六条我也是符合的。

至于第七条就更符合了,有时候不是我自己的原因,而是公司的原因。本来预计是工作八个小时就下班的,但是公司要求加班,那怎么办,难道我能拒绝吗?只能多面对着电脑几个小时,使的上网时间常常超过预期时间。

我这个人不喜欢攀比,但是对于电脑设备的花销,我是一向不手软的,没办法,不买台好的电脑,搞个好的网络,怎么更好的工作生活啊。因此第八点我也是符合的。

加在一起算算,我刚好有五项符合标准,属于有网瘾的患者,也就是所谓的精神病。不过不知道我这种精神病,杀人是不是真的不违法,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及早给出答案,要不就是哪个兄弟,帮忙以身试法一下,小弟在此先谢过了。

摘自天涯:我是特权阶级,杀人不犯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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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月 25, 2008